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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8日,广西证监局披露了一则《关于对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》的公告。
公告显示,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科翔高新)作为东方智造重整投资人,在2021年11月30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作出承诺:“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,经审计的净利润(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)合计不低于2.5亿元。如未能实现的,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,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。”
2025年4月29日,东方智造披露《2024年年度报告》及《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》。明确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,东方智造的净利润(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)合计3885.万元,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.11亿元。科翔高新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,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30日内向东方智造以货币方式补足2.11亿元。
截至本决定作出日,科翔高新共向东方智造支付业绩补偿款4000万元,未按期于2025年5月28日前足额支付承诺应补偿的货币资金。上述行为构成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——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》所述违反承诺情形。对此,广西证监局决定对科翔高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。
此次业绩补偿事项要追溯至多年前东方智造重整时。2021年,东方智造公布《重整计划》,明确科翔高新为公司重整投资人(即控股股东)。
东方智造披露的信息显示,今年1月3日、4月29日、5月21日公司曾以邮件、书面文件形式向科翔高新发出《关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》,督促科翔高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,并要求科翔高新对其业绩补偿计划、履约保障等情况进行说明。
5月28日,科翔高新在回复函中表示,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,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来补足业绩承诺款。当前就业绩补偿事项,仍与相关方沟通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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